与前男友同居5年分手后,我能否提出青春损失赔
分手时,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,法院不予支持,但是,如果双方协商一致,一方愿意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,那么分手给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,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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