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找弃婴领养的地方有哪些?
收养孩子办理登记地点是:1、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发现弃婴、儿童、孤儿的,应当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;2、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未发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,应当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;3、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或者监护人监护的孤儿,在被收养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;4、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子女,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,应当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收养关系成立后,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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